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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电信监办[2016]02号)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时间:2017-03-11   来源:pp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企协)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企协[2016]01号)。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暂行)》(中电信监委[2016]01号)。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暂行)》(中电信监办[2016]01号)。

    为做好上述文件的贯彻执行,中电企协信息监理资质办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认真地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2016年3月1日起,中电企协对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颁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加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专用章,有效期为4年。资质证书有效性可在中电企协网站(www.ceea.org.cn)的“信息监理”栏目中查询。

    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机构、见证机构即可开展评审和见证工作。评审机构和见证机构可在中电企协网站(www.ceea.org.cn)的“信息监理”的工作机构栏目中查询。

    三、  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评审机构在资质评审中,对持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视其为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该部分人员可在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启动后按有关要求通过所在企业办理监理工程师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如申报资质企业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足,可用已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的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且为申报资质企业正式聘用的人员进行补充。该部分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启动后按有关要求通过所在企业办理监理工程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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